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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下面千策咨询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音乐娱乐。主要用于音乐网站、APP软件音乐等,如:QQ音乐、酷狗等。


2、动漫产品。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主要传播服务平台,业务形式以动画、漫画作品、包含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有情节,有内容。


3、网络表演。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4、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进行现场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5、美术品艺术品。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著作、雕塑雕刻著作、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著作等及所述著作,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6、展览、比赛活动。是前面业务内容的配套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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