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又称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适用范围:
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出版范围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名称及章程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版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的少于4名;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营业执照及公司概况
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证明及学历/职称证明
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和省份证明
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
申办单位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结构及股东的相关情况说明
什么业务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