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 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活动经 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 所在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或下载等服务;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直播、网络表演等服务,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网站域名证书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计算机相关专业)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注:每个地区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布局有着不同的控制,请咨询客服!
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法人身份信息扫描件
法人手机号、邮箱、公司固话,申办主体公司办公场地面积,从业人数;
域名证书扫描件;
股东信息(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办主体公司的章程(工商局调档档案)
业务发展报告
那些业务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从事音乐娱乐,动漫画产品,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比赛活动, 美术艺术品等业务需要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哪些业务类别?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已经暂停了);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试听产品;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可不可以申请?
不可以,政策规定,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