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是指用信息化、互联网化的手段最大限度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质量,互联网医院作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承载形式之一,区别于公立医疗服务机构以及民营医疗服务机构。同时还延伸出了很多新的服务态势,包括远程医疗、在线问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等,包括了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医疗服务。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两种互联网医院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即线下医院的互联网化,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第二种是以互联网为主体与医疗机构合作,利用一些优质医疗专家的资源,利用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服务。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设置申请书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
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一、向实体医院登记机关提交一下材料:
设置申请书
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申请设置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二、向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提交对接申请:
互联网医院设置批准书
等保三级证明材料
对接测试数据
出具平台对接报告
三、向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提交对接申请: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法人证书扫描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互联网医院拟电子实名认证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花名册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电子病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专职药师名单
业务适用的网络宽带证明文件
具备远程会诊、远程门诊等功能的相关资料
信息系统实施三级信息安全等保护证明文件
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说明
互联网医院的两种模式如何区分呢?
这两种其实很好区分,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线下医院的互联网化)就是医院自建平台,把部分医生搬到网上,进行网上问诊服务,由医院主导,第三方平台提供技术服务。另种一种模式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体,也就是互联网企业利用实体医疗机构优质医疗专家的资源,使用自身所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在线医疗服务,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到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提供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