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 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 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 息等服务的活动。
企业办理药品信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 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网站域名证书
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
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法人配合签字及盖章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变更包含什么?
药品信息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