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类为“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这两种许可证类型主要是业务经营范围不同。“出版物批发”可以做零售和批发业务,“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业务,不能做批发业务。
从事报纸,音像制品,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批发商, 总发行,出租,展销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
最近三年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从事此业务的相关人员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出版物(批发或者零售)
申请书,写明单位详细信息
企业章程
租赁协议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法人身份证
法人或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
什么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